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3种观点: 1、档案暂存学校。,学校曾在毕业时为我们发放档案,就说明档案是可以存放在学校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只能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一旦超过时间,档案就会被打回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同时,学校将不会再发放就业报到证。,2、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是国家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都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但是,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留学生时期产生的档案资料是无法同步更新的,也会让大家失去应届生的身份。,3、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是国家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设立的机构,直属于国家教育部门。一般出国留学的同学们的档案都可以存放在这里,后续办理相关业务也比较方便。,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以及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留学生服务中心是无法接收管理的。,法律依据,《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章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章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章办理。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档案从高中就开始建立起来了,所以高中时候出国留学的时候已经生成了个人的档案,留学回来之后可以先查找一下自己的档案所在地,看看有没有真的丢失;2.有的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高中学校会继续保管学生的档案,所以可以先去之前的高中院校查看一下,还在的话,可以办理档案转移,将档案存放在合理的档案管理机构;3.或者去当地的人才中心看看,人才中心是国家法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之后,有些人会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存放;4.也可以去当地教育部的留学生服务中心查询,一般出国留学的学生,相关的档案材料都是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如果哪里都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多半是档案丢失了,这时候就需要赶紧重新再补办一份档案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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