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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档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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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档案从高中就开始建立起来了,所以高中时候出国留学的时候已经生成了个人的档案,留学回来之后可以先查找一下自己的档案所在地,看看有没有真的丢失;2.有的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高中学校会继续保管学生的档案,所以可以先去之前的高中院校查看一下,还在的话,可以办理档案转移,将档案存放在合理的档案管理机构;3.或者去当地的人才中心看看,人才中心是国家法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之后,有些人会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存放;4.也可以去当地教育部的留学生服务中心查询,一般出国留学的学生,相关的档案材料都是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如果哪里都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多半是档案丢失了,这时候就需要赶紧重新再补办一份档案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3种观点: 1、档案暂存学校。,学校曾在毕业时为我们发放档案,就说明档案是可以存放在学校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只能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一旦超过时间,档案就会被打回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同时,学校将不会再发放就业报到证。,2、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是国家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都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但是,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留学生时期产生的档案资料是无法同步更新的,也会让大家失去应届生的身份。,3、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是国家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设立的机构,直属于国家教育部门。一般出国留学的同学们的档案都可以存放在这里,后续办理相关业务也比较方便。,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以及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留学生服务中心是无法接收管理的。,法律依据,《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章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章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章办理。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档案从高中就开始建立起来了,所以高中时候出国留学的时候已经生成了个人的档案,留学回来之后可以先查找一下自己的档案所在地,看看有没有真的丢失;2.有的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高中学校会继续保管学生的档案,所以可以先去之前的高中院校查看一下,还在的话,可以办理档案转移,将档案存放在合理的档案管理机构;3.或者去当地的人才中心看看,人才中心是国家法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之后,有些人会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存放;4.也可以去当地教育部的留学生服务中心查询,一般出国留学的学生,相关的档案材料都是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如果哪里都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多半是档案丢失了,这时候就需要赶紧重新再补办一份档案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可以把毕业档案放在学校,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者人才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分别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也制定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出国人员有必要对这些法规做一些了解,以便于签约。

第1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1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等。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2、人才市场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3、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一)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二)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法律依据: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组织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可以把毕业档案放在学校,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者人才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分别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也制定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出国人员有必要对这些法规做一些了解,以便于签约。

第1种观点: 留学回国没有档案如何办理:1、留学归国的同学要找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1)到原来就读的高中看一下,学籍档案是不是还在。如果学校有保存,则可以办理学籍档案转到现在的公司,进行新人事档案的建立;(2)如果原高中已经不存学籍档案了,则需要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原籍,看一下档案是不是被打回家了,如果打回家,则在家里办理就可以了;(3)其实建议出国留学的同学,在出国前,最好把自己的档案都放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这样,出国留学回来后,直接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办理档案的交接就可以了;2、找到档案所在地后,问一下公司,是不是有人事档案存放权限,如果有,则放。如果没有,公司会放到所在区的门成为集体户,也会办理新的人事档案。关于学生及留学生档案存放地:1、档案暂存学校。学校曾在毕业时为我们发放档案,就说明档案是可以存放在学校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只能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一旦超过时间,档案就会被打回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同时,学校将不会再发放就业报到证。2、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是国家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都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但是,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留学生时期产生的档案资料是无法同步更新的,也会让大家失去应届生的身份。3、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是国家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设立的机构,直属于国家教育部门。一般出国留学的同学们的档案都可以存放在这里,后续办理相关业务也比较方便。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以及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留学生服务中心是无法接收管理的综上所述,出国留学需要注意自己保管好护照、身份证等重要物件。登机的时候,护照、身份证及机票都应该是要随身携带的。如果我们入住酒店的话,注意千万不要把这些重要物件随意的摆放在房间内,或者是随身携带。这些东西弄丢的话是非常麻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档案法的实施制度已经一次又一次地改善了。由此可见档案的重要性,不管你现在是在国内还是在外读书都需要个人档案,作为你的身份证明。很多留学回国的同学在用到档案的时候都会发现自己的档案已经找不到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解决自己的档案问题一、留学回国无档案应该怎么办理留学归国的同学要找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其实建议出国留学的同学,在出国前,最好把自己的档案都放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学服务。这样,出国留学回来后,直接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办理档案的交接就可以了。找到档案所在地后,问一下公司,是不是有人事档案存放权限,如果有,可以存放在工作单位如果没有,可以直接将档案存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如果没有找到档案应该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回来后没有找到个人档案,那说明档案很有可能已经丢失了,需要将丢失的档案补办齐全。这样我们在使用档案的时候才能不耽误时间。补办档案需要补办学籍档案和工作档案,如果还没有参加工作,那么只补办学籍档案就可以了。补办学籍档案需要提前联系老师说明补办档案的请求,老师了解后,递交材料,然后会由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帮忙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补办了。补办的材料都要加盖公章,然后再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这是在国内的档案。留学期间也需要由留服中心出具证明。总之就是作为中国人就一定会有档案,没有档案会影响很多的事情。所以如果你的档案找不到了一定要及时补办。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代替。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企业、和校长列入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第3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也不太一样,所以各位同学面对档案问题时还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国内档案怎么解决提供两个建议:1、存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稍稍有点麻烦(当然位于首都的同学可以直接忽视),要去北京该机构办理存放和回国后调档手续。2、存放各地人才服务中心。这点地理位置便利些,回国就业调档也更方便。3.目前最新消息,留服中心存档可以,但不能提供存档证明,回国后难以办理报到证,需要提供存档地,所以您这个最佳方案可以委托三方人才存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出国留学档案可以把人事档案留在就读的大学里,或者将人事档案保留在所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也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第一种可以把人事档案留在就读的大学里。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两年,之后如果没有学生本人指定的接收单位,档案户口会被转到原籍。此时,学校也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选择这种方式处理人事档案,值得推荐的就是,学校的诚信度高、安全性高,而且大学不收取学生的额外费用。之后,学生还可以采用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公等。第二种选择将人事档案保留在所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同学们留学回国后,打算在当地就业的话,办理就业手续,会比较方便。第三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这也是目前很多留学生选择的方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法律依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即中国留学网的留学存档页面。先需要学生个人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可以携带以下个人材料去留学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办理:1. “存档人员登记表”,“在线申请”提交后请打印出一份;2. 护照首页(照片页)复印件一份;3. 国外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4. 已获得留学国家的签证页复印件一份;5. 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学生目前已经在国外留学就读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1. 目前正在国外院校就读的“学生证”或“身份卡”复印件一份;2. 如果目前就读的国外院校的“学生证”或“身份卡”上无时间有效期,还需要另外提供一份目前就读国外院校官方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一份;存档学生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进行调档,并将取回的个人密封档案袋要存入到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去原籍所在地调档案回留学服务中心时,方式有三种:EMS标准快递寄回,机要邮寄方式寄回,密封自带到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进行存档,选择办理业务是“出国留学长期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2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档案从高中就开始建立起来了,所以高中时候出国留学的时候已经生成了个人的档案,留学回来之后可以先查找一下自己的档案所在地,看看有没有真的丢失;2.有的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高中学校会继续保管学生的档案,所以可以先去之前的高中院校查看一下,还在的话,可以办理档案转移,将档案存放在合理的档案管理机构;3.或者去当地的人才中心看看,人才中心是国家法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之后,有些人会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存放;4.也可以去当地教育部的留学生服务中心查询,一般出国留学的学生,相关的档案材料都是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如果哪里都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多半是档案丢失了,这时候就需要赶紧重新再补办一份档案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分两阶段。可以这样简单理解,、,由于有一条通知,上海市人社局就制定了个给留学生落户的优惠条件。那么留学生就要从上海市人社局拿到批复,拿到这个落户的优惠条件。这个就是第一阶段。由于户籍是门掌管的,所以第二阶段就是人社局帮忙牵头去帮你协调门、档案保管部门,落户、落档案到上海。这就是留学落户的全流程。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的通知》 一、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在具体程序上,对于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局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第3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等。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2、人才市场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3、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一)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二)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法律依据: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组织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 1、户口档案留校 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2种观点: 学籍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原来户籍、工作单位、人才交流机构。学籍档案根据不同情况存放在不同的位置:1、将档案留在学校。按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的,档案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2、将档案转回原籍。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3、将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按国家规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也可用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一、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二、学籍档案的作用为:1、转正定级,获取干部身份,需要档案。2、考研。3、考公。没有档案无法政审。4、评职称。培训职称需要计算工龄,工龄如何计算和档案息息相关。5、考资格证。一些考试如何你没有人事档案寄存机构的证明和盖章,那么无法报名。法律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 1、户口档案留校 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档案从高中就开始建立起来了,所以高中时候出国留学的时候已经生成了个人的档案,留学回来之后可以先查找一下自己的档案所在地,看看有没有真的丢失;2.有的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高中学校会继续保管学生的档案,所以可以先去之前的高中院校查看一下,还在的话,可以办理档案转移,将档案存放在合理的档案管理机构;3.或者去当地的人才中心看看,人才中心是国家法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之后,有些人会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存放;4.也可以去当地教育部的留学生服务中心查询,一般出国留学的学生,相关的档案材料都是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如果哪里都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多半是档案丢失了,这时候就需要赶紧重新再补办一份档案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留学回国没有档案如何办理:1、留学归国的同学要找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1)到原来就读的高中看一下,学籍档案是不是还在。如果学校有保存,则可以办理学籍档案转到现在的公司,进行新人事档案的建立;(2)如果原高中已经不存学籍档案了,则需要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原籍,看一下档案是不是被打回家了,如果打回家,则在家里办理就可以了;(3)其实建议出国留学的同学,在出国前,最好把自己的档案都放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这样,出国留学回来后,直接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办理档案的交接就可以了;2、找到档案所在地后,问一下公司,是不是有人事档案存放权限,如果有,则放。如果没有,公司会放到所在区的门成为集体户,也会办理新的人事档案。关于学生及留学生档案存放地:1、档案暂存学校。学校曾在毕业时为我们发放档案,就说明档案是可以存放在学校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只能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一旦超过时间,档案就会被打回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同时,学校将不会再发放就业报到证。2、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是国家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都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但是,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留学生时期产生的档案资料是无法同步更新的,也会让大家失去应届生的身份。3、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是国家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设立的机构,直属于国家教育部门。一般出国留学的同学们的档案都可以存放在这里,后续办理相关业务也比较方便。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以及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留学生服务中心是无法接收管理的综上所述,出国留学需要注意自己保管好护照、身份证等重要物件。登机的时候,护照、身份证及机票都应该是要随身携带的。如果我们入住酒店的话,注意千万不要把这些重要物件随意的摆放在房间内,或者是随身携带。这些东西弄丢的话是非常麻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以上(含县)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留学生归入流动人员的行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返回原籍的过程可能丢失),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等。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2、人才市场办理流程:毕业生填写好单据之后,档案由学校统一派送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市场,学生可以到此人才交流市场认领人事档案并进行托管。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3、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一)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二)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法律依据: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组织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2种观点: 出国留学国内档案怎么解决提供两个建议:1、存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稍稍有点麻烦(当然位于首都的同学可以直接忽视),要去北京该机构办理存放和回国后调档手续。2、存放各地人才服务中心。这点地理位置便利些,回国就业调档也更方便。3.目前最新消息,留服中心存档可以,但不能提供存档证明,回国后难以办理报到证,需要提供存档地,所以您这个最佳方案可以委托三方人才存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档案从高中就开始建立起来了,所以高中时候出国留学的时候已经生成了个人的档案,留学回来之后可以先查找一下自己的档案所在地,看看有没有真的丢失;2.有的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高中学校会继续保管学生的档案,所以可以先去之前的高中院校查看一下,还在的话,可以办理档案转移,将档案存放在合理的档案管理机构;3.或者去当地的人才中心看看,人才中心是国家法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之后,有些人会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存放;4.也可以去当地教育部的留学生服务中心查询,一般出国留学的学生,相关的档案材料都是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如果哪里都没有找到自己的档案,多半是档案丢失了,这时候就需要赶紧重新再补办一份档案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分两阶段。可以这样简单理解,、,由于有一条通知,上海市人社局就制定了个给留学生落户的优惠条件。那么留学生就要从上海市人社局拿到批复,拿到这个落户的优惠条件。这个就是第一阶段。由于户籍是门掌管的,所以第二阶段就是人社局帮忙牵头去帮你协调门、档案保管部门,落户、落档案到上海。这就是留学落户的全流程。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的通知》 一、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在具体程序上,对于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局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第2种观点: 留学回国没有档案如何办理:1、留学归国的同学要找到自己的档案所在地;(1)到原来就读的高中看一下,学籍档案是不是还在。如果学校有保存,则可以办理学籍档案转到现在的公司,进行新人事档案的建立;(2)如果原高中已经不存学籍档案了,则需要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原籍,看一下档案是不是被打回家了,如果打回家,则在家里办理就可以了;(3)其实建议出国留学的同学,在出国前,最好把自己的档案都放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这样,出国留学回来后,直接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办理档案的交接就可以了;2、找到档案所在地后,问一下公司,是不是有人事档案存放权限,如果有,则放。如果没有,公司会放到所在区的门成为集体户,也会办理新的人事档案。关于学生及留学生档案存放地:1、档案暂存学校。学校曾在毕业时为我们发放档案,就说明档案是可以存放在学校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只能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一旦超过时间,档案就会被打回毕业生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同时,学校将不会再发放就业报到证。2、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是国家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都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但是,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留学生时期产生的档案资料是无法同步更新的,也会让大家失去应届生的身份。3、档案存放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是国家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设立的机构,直属于国家教育部门。一般出国留学的同学们的档案都可以存放在这里,后续办理相关业务也比较方便。如果是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以及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留学生服务中心是无法接收管理的综上所述,出国留学需要注意自己保管好护照、身份证等重要物件。登机的时候,护照、身份证及机票都应该是要随身携带的。如果我们入住酒店的话,注意千万不要把这些重要物件随意的摆放在房间内,或者是随身携带。这些东西弄丢的话是非常麻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1种观点: 出国留学档案可以把人事档案留在就读的大学里,或者将人事档案保留在所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也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第一种可以把人事档案留在就读的大学里。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两年,之后如果没有学生本人指定的接收单位,档案户口会被转到原籍。此时,学校也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选择这种方式处理人事档案,值得推荐的就是,学校的诚信度高、安全性高,而且大学不收取学生的额外费用。之后,学生还可以采用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公等。第二种选择将人事档案保留在所在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同学们留学回国后,打算在当地就业的话,办理就业手续,会比较方便。第三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这也是目前很多留学生选择的方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法律依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第2种观点: 留学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学校,人才中心或者留学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留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留学服务中心存档提交材料如下: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复印件1份;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6、国内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7、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分两阶段。可以这样简单理解,、,由于有一条通知,上海市人社局就制定了个给留学生落户的优惠条件。那么留学生就要从上海市人社局拿到批复,拿到这个落户的优惠条件。这个就是第一阶段。由于户籍是门掌管的,所以第二阶段就是人社局帮忙牵头去帮你协调门、档案保管部门,落户、落档案到上海。这就是留学落户的全流程。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的通知》 一、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在具体程序上,对于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局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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