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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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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交通肇事赔偿内容: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一、交通肇事的责任形式: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1种观点: 提问: 你好,请问2013浙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海东律师解答: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祸导致被害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和因交通事故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请求赔偿损失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确定,误工费用可以根据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固定标准,需要看受害人伤情和交通事故的损失。一般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202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所调整:人身伤害最高赔偿限额提高至15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提高至30万元。另外,车辆损失的赔偿标准也将进行明确规定。2023年起,浙江省将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提高。根据新标准,最高赔偿限额将从现行的11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这将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保障,使其能够得到更公平、更合理的赔偿。此外,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将被调整,从现行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以适应物价的上涨。这一改变将让受害者在经济损失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另外,对于车辆损失的赔偿标准,新规定将明确规定标准,使赔偿更加公正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仅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仍需依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一般由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根据现场勘察和证据调查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对责任比例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和裁决。202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提高,将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但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我们更应该注重预防措施,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100元/天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护理费,以护理费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90-100元/天,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3、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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