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房屋等不动产不仅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即以转移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可以。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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