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内容:
该项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规定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入口: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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