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弗论的汉语大词典是:见“格杀勿论”。《汉语大词典》:格杀勿论(格杀勿论) 拼音:géshāwùlùn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清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只,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清史稿·宣统帝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格杀勿论。”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叶紫《夜哨线》五:“谁敢反抗命令,惑乱军心:--格杀勿论!”亦作“格杀弗论”、“格杀无论”。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参见“格杀”。
格杀弗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格杀弗论详细内容】
格杀弗论géshāfúlùn。(1)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二、基础解释
见/'格杀勿论/',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可把行凶或犯罪而拒捕的人当场打死,却不以杀人论罪。
三、引证解释
⒈见“格杀勿论”。
四、其他释义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五、关于格杀弗论的成语
格杀弗论 视而弗见,听而弗闻 格杀无论 格杀勿论 格杀不论 格格不纳
六、关于格杀弗论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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